2011年8月6日 星期六

【禁闻】中共借窃听丑闻 批西方新闻自由




中宣部旗下的"中国记协",8月1号在北京举办座谈会,主题是,"从窃听丑闻看西方新闻观的虚伪本质"。不过,学者指出,西方新闻自由受到法律的保障和制约,而中国的媒体却由某个部门掌握生杀大权。

《人民日报》8月2号大篇幅刊载了与会者的发言,座谈会召集了在北京的新闻界、新闻研究机构,以及高校新闻院系约60多人参与。

会议上,《人民日报社》国际部主任吕岩松发言说,"我们所讲的新闻自由,是一种被赋予"政治使命"的自由。"

《北京青年报社》社长张延平说,"我国媒体一定要认清媒体是"党"的舆论阵地的特有属性"。

《新华社》原副社长马胜荣则表示,《世界新闻报》的窃听丑闻正体现了西方一些媒体对"新闻自由"的滥用。

而中国艺术研究院学者吴祚来向《新唐人》表示,西方媒体是无冕之王,受到法律的保障,但是他们如果违反新闻道德,也将受到法律的制约。

吴祚来:"西方的媒体是有问题的,比如窃听事件有很大问题,但关键是他们社会能够通过一些方式,通过法律能够纠正这样一些错误。就是说,公权力,媒体的一些权利都是能够得到纠正的。因为他们有独立的法律来制约这些媒体的权利或公权力。"

但是中国的媒体却完全受制于中宣部。而这个部门却不受任何力量的制约和管理。

吴祚来:"他们想要封杀一个媒体,就可以封杀一个媒体,他们想控制一个人的言论,就可以控制一个人的言论。这是很大的一个问题。新闻界参加座谈会的领导,他们很难回答这样一个问题。他们上面想怎样指示他,他们就得服从命令。但媒体应该是人民的声音,应该公开公正。"

《法国国际广播电台》评论认为,在微博等新技术条件下,传统的新闻禁令管制办法受到冲击,造成中宣部为首的舆论管制体系很强的紧迫感。一方面,许多新闻当事人在微博上即时发布消息,使针对传统媒体的管制难以奏效;而新闻从业者常将收到的管制禁令在微薄上发布,或将被宣传部禁止发布的稿件在网路发布,更使以新闻禁令为基础的管制体系千疮百孔。

在座谈会召开之前的7月29号晚上,中共中央宣传部接连向全国各大媒体发出几条指令,要求对温州动车事故的报导迅速降温,原因是'海外舆情日趋复杂',并要求除了引用权威机构的报导外,对动车事故一律不再报导和评论。迫使为动车事故做'头七'悼念报导的各大媒体连夜撤版。在大陆五大门户网站的新闻中心页面上,动车事故消息从要闻栏目中集体消失。

香港的中国问题分析员李崇光通过《德国之声》表示,中宣部既是一个意识形态部门,也是一个特殊利益部门。中共由于意识形态的利益而需要设立这一部门,因此这一部门也就成了一大批官僚的饭碗。中宣部作为政权的意识形态部门,其权力某种程度上已类似于前苏联的"克格勃",只不过前者是在宣传领域,后者则是在秘密警察领域而已。

新唐人记者秦雪 萧宇 采访报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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