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

【禁聞】刑訴法二審完成 秘密失蹤合法化




受到中國社會廣泛關注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,12月26號第二次提交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。在二審草案中,仍然保留了所謂「有礙偵查」的情況下,可以不通知家屬。這一條款被律師界認為,可能為秘密拘捕打開了「合法」之門。

2011年8月,第一次審議的《刑事訴訟法修正案(草案)》規定,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,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動犯罪,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,應當把監視居住的原因和執行的處所,在執行監視居住後二十四小時以內,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。」

12月26號,在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《刑事訴訟法修正案》二審中,相關規定雖然有稍微調整,但大部分仍然被保留了。

在二審草案中,取消了「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動犯罪等嚴重犯罪,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」可不及時通知家屬的規定。但二審草案仍然保留了「有礙偵查」情況可不通知的例外。也就是說,只要警方認定有「妨礙偵查」的可能,都可以不通知家屬而直接「拘留」、甚至「正式逮捕」。

北京律師李靜林認為,秘密逮捕在刑訴法上不是一個法令問題,而是這個草案沒有針對如何防範官方違法逮捕的配套措施。

北京律師李靜林:「現在就是有一個關鍵,違法行為怎麼來追究,按照現行的實際體制,那麼對於違法行為,官方的違法行為的追究,現在顯然還沒辦法,權勢者權力夠大,他們可以想怎麼樣就怎麼樣,因為沒有使權勢者不違法的制約力量。」

對此,唐吉田律師也表示,中國在法律的理念上,還是強調一個統治階級的工具,所以在刑事訴訟法修訂的過程當中,沒有將保障人權做為第一出發點。

唐吉田律師:「技術上的調整比較多,理念上的進步不是很大,解決那些酷刑等等這方面的問題,也不單單是一個刑訴法修改就能解決,警察權力主導性特別明顯的情況下,僅僅是靠修改刑訴法,可能無法從根本上改變。」

事實上,民眾最擔心的就是秘密拘留。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規定:「逮捕後,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。除無法通知的以外,應當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,在逮捕後24小時以內,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。」

二審依然保留了「無法通知」的例外情形。律師認為,甚麼情況才屬於「無法通知」,在草案中看不到明確的解釋,字裡行間暗藏著玄機,由於缺乏公權力的制衡監督,一旦條例通過,就有可能被個別公權力用來對付公民的一種「合法傷害」。

新唐人記者代靜、黃容、薛莉採訪報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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