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8月8日 星期日
律師為法輪功辯護 震動樂山公檢法
四川省樂山市中區法院近日開庭,以刑法第300條起訴法輪功學員朱明容和王善竹。律師彭永峰為被告做無罪辯護時指出,公訴人適用法律不當,法庭嚴重破壞司法程序。法院被迫兩次休庭應對,最後依然枉法重判朱明容和王善竹分別6年和1年半徒刑。
據明慧網報導,2010年7月19日樂山市中區法院開庭,對法輪功學員朱明容和王善竹非法庭審,當天數十名國安及特警將法庭戒嚴,對家屬和親友肆意跟蹤拍照和錄像,成都國安和「610」人員也趕到法院現場。
法庭上,朱明容要求公訴人和法官迴避,因為他們曾共同提審過她。彭永峰律師指出,公訴人和法官共同提審的筆錄不能作為證據,完全沒有法律效應,並且嚴重違反司法程序,對當事人構成陷害,二人應當迴避。開庭幾分鐘後,法官被迫匆匆宣佈休庭。
三十分鐘後重新開庭,公訴人和法官沒有按法律規定迴避。彭永峰律師又提出:法院只給律師閱讀部分卷宗,給律師辯護設置障礙,剝奪了當事人和辯護律師的正當權益,屬於行政違法。
法庭再次被迫休庭,三十分鐘後,法官拿來所有卷宗給律師匆匆過目。彭永峰開始做無罪辯護,他反駁公訴人的舉證,指出目前中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判定法輪功違法,法輪功學員製作散發宣傳品並不違法。
法庭第三次休庭合議後再次開庭,法官不顧法律與事實,枉法重判兩位法輪功學員。
彭永峰律師在辯護時強調:法律無權決定一個信仰的正與邪,用來對法輪功學員量刑的刑法第300條違憲,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均違法。
新唐人記者 白梅 綜合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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